泽而知之 Know it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如果专利权人将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商和销售商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基于诉讼标的的同一性以及防止判决冲突、保护当事人利益等政策原因,该诉讼构成一种特殊的必要共同诉讼。
2020-07-01
商业秘密对于企业而言,不仅具有现实的价值,还具有长远的战略价值。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并不必然都会以经济损失等可视性、可量化的状态呈现出来,市场份额流失、市场优势丧失、市场秩序破坏等结果也是客观存在且无法忽略的,这就表明随着社会情形的变化,“唯数额论”“唯结果论”的定罪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司法实践,而“情节严重”作为综合性评价标准,就可以将上述提及的情况吸收进来,根据具体的案情讨论罪...
2024-06-18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
2024-06-18
“以侵犯商业秘密论”型的侵权行为,即“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行为。有观点认为,“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行为,意味着原本并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立法出于特定目的而将该种行为拟制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将其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同等看待。相较于前三种直接侵犯商业秘密而言,该行为是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刑法规定“以侵犯...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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