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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 泽知知识产权律师团队由具有长期从事国内外商标代理业务的商标代理人和律师组成,提供商标查询、申请、异议、复审、撤销、领证、续展、行政争议、商标认定等专业的非诉代理服务,同时我们的律师还能为您提供商标侵权、企业名称与商标冲突等复杂诉讼案件的服务。该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 提供注册商标信息检索和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 代理国内外商标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 * 代理注册商标续展、许可、转让。 * 代理商标复审、异议、争议、撤销。 * 代理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认定。 * 代理企业商标监视,阻止竞争对手或其他人不当抢注类似商标。 * 提供商标侵权纠纷、商标权属纠纷案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商标侵权分析、协助调查取证、申请商标行政查处及代理答辩、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及代理答辩、提起商标权属纠纷及代理答辩等。 * 企业商标战略规划及施行指导。 商标纠纷典型案例: 12/27 2020 冠中公司后来虽将“高次团粒”注册为第4453471号商标并进行了宣传使用,使得该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但不能改变我国建设行业中已存在将“高次团粒”用以指代一种坡面植被恢复技术的事实。故,武保安关于其被诉“高次团粒”用于旨在描述喷播机的用途和性能,符合客观实际,这种使用行为并非是指示武保安提供的服务来源于冠中公司或与冠中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商标性使用行为,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不构成商标侵权,武保安亦无 07/15 2020 相同商标包括“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的情形。从字面看,这种“基本相同”的情形包含两个构成要件:第一,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第二,这个商标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而且,从语句结构和标点也可以明显地知道,这两个条件是并列关系而不是选择关系,因此必须同时满足。 07/14 2020 要旨:限期使用的产品包装上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未标明上述期限的产品售出后如出现质量问题,应追究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同样,限期使用的未标明生产日期的产品作为被诉侵权产品在法庭上核验时,如产品生产日期是查明案件的重要内容,则产品的生产日期应由生产者或销售者进行举证说明,如无法合理举证说明,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豫... 07/14 2020 要旨: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强盛电器经销处应当知道其销售的产品并非欧派公司提供的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或与其具有关联性,但强盛电器经销处仍突出使用“欧派电器”字样,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主观恶意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来源构成要件... 07/08 2020 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07/08 2020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及第二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规定,本院确认被告销售涉案商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第5326805号“”和第13315582号“MOING”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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